当渴望的感觉与满足的感觉综合统一起来的时候,自我就认识到,它自己本身包含了一切实在,充满无限。这说明实践理性的最后归宿就是知识学由以建立的起点,本原行动的过程是一个首尾相接的圆圈,在这个圆圈中,康德哲学中难以消化的自在物被知识学消解了。在知识学中,自在之物“就是像我们应该使之成为的东西那样”,理论知识学在实践知识学中“才获得自己明确牢固基础”①。不过费希特认为,实践自我所追求的客体与主体完全一致的目标在感性世界中是不可能达到的,它只能是一个无限的努力,人的使命就是在尘世中无限地接近这个目标。费希特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说明知识学的有效性,肯定了人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所具有的能动性,但他所谈论的认识与实践的对象实际上都是相对于主体来说的,也就是说知识学要说明的是它们是如何在意识的层面上成为人的知识的对象的,至于对象本身是怎样的则被排除在知识学的考察范围之外。这是因为在费希特看来,物质在本质上是永恒的,既不能将其消灭,也不能将其重新创造,我们只能赋予或改变物质的形式,知识学只能以表象形式只能在它们被表象的程度和方式中—穷尽人类一切精神的行动方式。②在这种意义上说,费希特的自我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③。
费希特耶拿时期的知识学虽然消解了康德的自在之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知识学自身就不存在问题了。实际上,自我与非我之间的矛盾在知识学中是不可能得到最终解决的。因为自我的目的是实现自己、认识自己。然而,它要实现和认识自己,就必须产生出某种限制性的东西。这样一来,知识学就陷入了矛盾之中:没有限制性,自我就永远无法成为自我,而有了限制性,自我就不再是绝对自我,而成了有限的自我,仍然不能实现其自身。另外,更为致命的问题是,当费希特坚持从自我出发构建哲学体系的时候,这个为一切知识和对象提供实在性根据的绝对自我其自身的实在性却成了问题,因为它不过是一个纯粹的逻辑根据。如此种种,就为日后知识学的演变埋下了伏笔。
二、法权哲学
按照费希特的最初构想,实践知识学不是单纯形式的,而是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在实践知识学的基础之上可以建立起美学、神学、自然法权学说和道德哲学等实在的哲学学科。从本质上说,实践知识学的根本目的就是说明自由是如何可能以及如何实现的,费希特在耶拿时期最为关注的也正是有关自由实现形式的法权哲学与伦理学,前者关涉的是外在的自由,后者关涉的是内在的自由。
①《费希特著作选集》,第1卷,709、409页。
②参见上书,48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卷,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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