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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 第 7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82 ·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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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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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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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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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组:如若“一”是相对的不存在,“其他的”是一切;

第八组:如若“一”是绝对的不存在,“其他的”不是一切。

在这八组推论中,一、四、六、八为一列,它们的结论都是否定的,而前提都是绝对的,或者是绝对孤立的“二”,或者是绝对的不存在;二、三、五、七为另一列,它们的结论都是肯定的,前提都不是绝对的,或者是与“存在”结合的“一”,或者是相对的“不存在”。

在进行完八组推论之后,柏拉图做了一个简短的小结:如若一存在或者如若一不存在,则相对于自身或相对于其他的,既完全是一切又不是一切,既表现为一切又不表现为一切。①意思是说,“二”这个范畴既可以和任何范畴有联系,也可以不与任何范畴相联系,既可以被理性和感觉所认知,也可以不能被认知,关键看前提如何。究竟柏拉图本人持哪一种观点,在《巴门尼德篇》中并没有明确的答案。

(三)《智者篇》中的通种论

在《智者篇》里,柏拉图的答案明确起来了。他指出,理念之间的关系有而且只有三种可能情况,即全部能结合、全部不能结合、有的能结合有的不能结合。论证表明,前两种情况都不可能,所以,只剩下一种可能情况:有的能结合,有的不能结合。为简明起见,他没有对各种理念的关系进行讨论,只选择了存在、不存在、运动、静止、相同、相异这六个最普遍的理念作为代表来讨论,而这些理念所体现的正是希腊哲学所讨论的中心问题。由于这些最普遍的理念外延最大,在逻辑上也被称为“种”(genos),所以,哲学史上通常把柏拉图关于这些理念关系的研究称做“通种论”。

柏拉图选定“运动”为范例来说明六个种之间的关系。首先,运动与相同、相异。运动显然异于相同,因为它们是不同的理念;但运动又是相同,因为一切理念都分有相同,所以,运动既是相同又不是相同。同理,运动既是相异又不是相异。其次,运动与静止。这两个理念是不相通的,因为运动异于静止,不能说运动是静止,静止是运动。最后,运动与存在、不存在。运动不是存在,又是存在,因为它分有存在。而不存在是必然存在的,既存在于运动中,又存在于每个理念中。因为当我们说到不存在时,“我们并不是在说与存在相反的东西,而只是异于存在的事物”②。所以,运动无疑也与不存在相通。

①[古希腊]柏拉图:《巴门尼德篇》,166c。参见陈康译注:《巴曼尼得斯篇》,362~36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② 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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