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里士多德的科学分类中并没有逻辑学的地位,因为在他看来,逻辑学只是一种普遍适用于一切科学知识的工具(这也正是后人将他关于逻辑学的论文汇编称为《工具论》的原因)。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包括古代哲学中其他人的逻辑思想)所研究的并非仅仅是主观的思维规则,它们也是适用于所有学科乃至自然万物的客观法则。
二、本原一原因论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是以自然哲学为基础,从对本原和原因的讨论开始的。这方面的思想主要集中在《物理学》中,《形而上学》也有所论及。他认为,既然我们的事业是为了获知,而获知就是要认识事物是什么和为什么,所以首要的工作就是确定本原和原因的问题,即事物的本原和原因是什么以及有哪些。
(一) 本原和原因
所谓本原(arkhe),指事物“存在、生成和认识由之开始之点”①。由于事物的生成不能无中生有,因而总有某物作为基础存在着,从它生出生成之物,所以这个基础应是本原,亚里士多德亦称之为“载体”(hupokeimenon,直译为“躺在下面的东西”)。载体只是生成的基础,不是生成的东西。生成物之所以为生成物,它之所以是此物而不是彼物,关键在其形式。可见,形式亦应是本原。“因此很明显,如果由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都有自己的原因和本原,并且每一自然物从一开始就不是由于偶然而是由于本性自身而存在和生成的,那么,万事万物就都是由于载体和形式而生成的。”②如此说来,事物的本原应是两个,一为载体,一为形式。但是,形式有一个具有和短缺的对立问题,短缺就是不具有形式或具有另一种形式。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本原也可以说是三个,即载体、形式和短缺。
原因比本原复杂得多。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原因”(aitia),意指一切事物存在和生成的全部根据和条件,他详细区分了各种不同的原因。概括地讲,从纵的方面看,原因可分为本因、偶因和自发因三类;从横的方面看,可分为先因和后因、普遍因和特殊因、固有因和偶有因、实现因和潜能因、远因和近因五种。他还把特殊因和偶然因取出来,加上它们的属,组合成六种用法,用以说明原因的复杂多样性:特殊因(如雕塑家)、特殊因的属(如艺术家)、偶然因(如玻吕克莱托)、偶然因的属(如人)、特殊因加偶然因(如雕塑家玻吕克莱托)、特殊因的属加偶然因的属(如艺术家的人)。这六种用法都或者是潜能的或者是实现的,因此可以进一步分为十二种。
①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499页。
②同上书,4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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