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作品是一个创造性的、可以安排和重新安排的观察的视角,它向我们展示出不断溢出界限的世界,在德勒兹的哲学中从没有试图告诉我哲学中的“是”,而是试图向我们展开世界的可能性以及我们将来可能会怎么样的问题式。这正如他把哲学理论本身及它的目标看作是一个实践,是关于观念的实践,它必须由它所涉及的其他实践这一角度来定义,而观念则是由其在自身构成论断中的一致性所定义的,也就是观念的一致性。由异质性的部分组成的,然而是与组成部分相分离的:而目观念是一个集中的特征,集中的安排,它不是整体的或特别的,而是纯粹的和简单的单一性。它们实际上构成了德勒兹哲学的两个重要方面特征:从德勒兹的这一文本及其后来所形成的著作的关系,我们不难看出德勒兹著作中体现的双重性特征,一方面德勒兹是在尼采反对同一性哲学中进入到哲学文本,尼采的反独断论观点导致了尼采永恒轮回的观念试图摆脱黑格尔式的二元对立的思想,而另一方面德勒兹又试图通过差异与重复而重构建差异本体论,在不断膨胀和扩充的文本散发出新的意义。这从德勒兹关于“生命”的观点中可以得到说明,生命必然与存在的事物相联系,这些事物构成了生命存在的条件和因素,因此才导致了他后来写成《千高原》。德勒兹对·柏拉图以降的哲学态度也充分说明了使差异走向再现的有限性或者无限性的要求源自于柏拉图主义。他修正了传统哲学对柏拉图的误解,他指出:“柏拉图最早建立起来的严格意义的基本区别就是在样式与拷贝之间的一’。拷贝无论如何都远离一个简单的表现,因为它是在一个内在性中建立起来的,是精神与观念、无本体的样式与本体论之间的关系。但柏拉图的哲学中区分是很清晰的,并且是相互对立的,样式与拷贝之间只是为了获得一种选择性标准,就是用于分离拷贝与相似性,前者奠基于它们与样式的关系上,而后者则是被取消了资格,因为它们陷入在既是拷贝的检验又是样式的要求中。当确实有这样的表现时,它宁可就是壮丽的并且有良好的基础的独特的物质的表现为来自于他者阿波罗。暗示、有害的、诽谤……等等所表现的那此基础方面与被基础化的一样,这是柏拉图希望去消除的假象,就是要遗传给差异性的主体。因为样式能被定义只是因为作为同样重要的根据一个同一性的定位,并且拷贝是根据一种内在的相似性效果而定义的类似性质。总而言之,因为相似性是内在的,拷贝自身必须与存在有一种内要的关系,并且是与样式相似的真理有关,最后,拷贝必须是按照一种方法的意义被建立起来,就是给出两个对立的断言,并且要归因于与样式相一致的一’,通过所有的这些方法,拷贝从幻影中被区分来。”德勒兹明确地区分了作为相似的差异与作为差异的相似这两种不同的命题以试图糅合它们。
第五章 时间的现象与现实生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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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Gilles Deleuze: Difference and Repetition, 1994, b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p264。
②参见[法]吉尔·德勒兹:《哲学与权力的谈判》,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79、181、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