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勒兹来说,哲学作品是一个创造性的、安排的和重新安排的视角;这些把观念的原则包含在创造性的观念里。参与到这些创造性中的原则就如运用观念来发展出一种新的视角,这些视角或者说通过这些视角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世界。这些正是德勒兹在他最初扩充的文本的地位,在他《论休谟》一书中写到:“哲学理论是一个比其他问题都综合复杂和发展了的,通过自身和它自身,它并不是对问题的解决,但是从极端来说,它是已经形成了的对必要隐含意义的复杂问题。它基于这个问题是好的及严密的假设,告诉我们事物是什么或者事物应该是怎样的。”
从德勒兹的观点来说,哲学并不包含在知识里,也不是真理产生哲学,而是像有趣的、引人注目的、重要的类型决定它的成功或失败。德勒兹并没告诉我们哲学为什么不应该跟真理有关,而是认为哲学理论本身及它的目标是一个实践……是关于观念的实践,它必须由它所涉及的其他实践这一角度来定义。而观念是按照它在自身构成的部分性论断协调性关系定义的,也就是观念的一致性;而且他把观念看作是一个集中的特征,集中的安排,它不是整体的或特别的,而是纯粹的和简单的独一。因此,德勒兹的观念是推动自身在观念领域中不断发散的一种有用的力量。所以,在德勒兹的差异理论中,观念并不是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代表而是某个领域中的一点。从这个意义上说,衡量一种哲学的方法就是衡量它的实践,理解它所带来的作用。因此在面对传统哲学时,德勒兹的观点抛弃了所有用来描述哲学作品本质或目标的先验性形式,而是通过多样性的方式运用产生的结果来衡量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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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的时间与“异质性”的存在—德勒兹《差异与重复》的文本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