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良知却遭受下面的含混:只能通过假定道德法则外在于、超越于、无关于自然规律的情况下才能构想良知;只能通过把自然法则的形象和模式回归给良知本身才能考虑道德法则的应用。结果,道德法则非但没有给予我们真正的重复,却仍然把我们留在一般性之中。这次,一般性不是自然的一般性,而是作为第二自然的习惯的一般性。不必指出非道德的或坏的习惯的存在:它是习惯的形式—或如柏格森常说的,养成习惯的习惯(全部义务)本质上是道德的或采取了善的形式。进言之,在整个或一般的习惯之中,我们再一次发现了两个主要秩序:相象的秩序,由于习惯还没有养成,所以行动的诸因素可以依特定模式加以改变;和等量的秩序,由于习惯已经养成,所以,行动的诸因素在不同环境下是等同的。结果,习惯从来不导致真正的重复:有时行动发生变化,得到完善,而意图保持不变;有时行动保持不变,而环境发生变化,意图也不同。再者,如果重复是可能的,那它只能出现在完善和统一这两个一般性之间或之下,证明一股相当不同的力量的存在,而冒着推翻这两个一般性的危险。
如果重复是可能的,那它就既对立于自然规律又对立于道德法则。有两个已知的方法用来推翻道德法则。一个是上升为原则:把法则作为次要的、派生的、借用的或“一般的”东西提出挑战;将其作为二手原则加以谴责,这种二手原则扭转了一股原始力量的方向,或颠覆了一种原始权力。对比之下,另一个方法是通过降低到影响的层面推翻法则,人们往往对这些影响的细节予以过分完美的注意。通过采用道德法则,一个错误地顺从的灵魂设法逃避这个法则,品尝它假定禁止的那些乐趣。我们可以在所展示的荒诞性和规则的潜势中看到这一点,也可以在通过顺从表示蔑视的受虐行为中看到这一点。推翻法则的第一种方法是反讽的,其中,反讽作为原则、上升为原则和推翻原则的技巧出现、第二个是幽默,这是影响和下降的技巧,是中止和下落的技巧:重复在这种中止和这种上升中出现,仿佛当不再受到规律束缚时生存重新开始并“重申”自身一样。我们必须这样理解吗?重复属于幽默和反讽;它在本质上是僭越或排除,总是揭示与规律涵盖之下的特殊相对立的一种独特性,与导致规律的般性相对立的种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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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scursive practice series
游牧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