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价值相关的,是劳动问题。我已经表明,如果我们认为价值范畴—因而也包括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可以依据市场与私有财产而得到充分的理解,劳动的意义就似乎是明白如话的。依据这一理解,这些关系正是劳动及其产品的社会组织与分配方式;换句话说,它们外在于劳动本身。因而,资本主义劳动便被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它是一种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其中,物质以一种特定的方式发生转变,而这是人类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由此,对劳动的理解是以一种超历史的方式进行的;具有历史差异性的,仅仅是其社会分配与管理方式。据此,劳动与生产过程便是“生产力”,它内嵌于各种不同的生产关系之中,而后者依旧外在于劳动与生产。
一种与之不同的路径将会把价值重新构造为一种历史特殊的财富形式,它并不等于物质财富。这意味着,构造价值的劳动无法被理解为一种超历史的、存在于所有社会形态中的劳动。相反,这种劳动必须被视为具有一种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所特有的社会规定性。我将通过对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劳动的“二重性”这一概念的阐发,来分析这一特殊性质。这将使我得以将这种劳动与超历史的“劳动”概念区分开来。在此基础上,我将能够充分地将价值规定为一种历史特殊的财富与社会关系形式,并揭示生产过程不仅代表了生产力,同时涵括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为了做到这一点,我将证明,根据马克思的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是一个技术过程,相反,它被客体化的社会关系形式(价值、资本)所模铸。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的批判是一种对资本主义劳动的批判,而非仅仅是对劳动剥削与社会分配方式的批判;同时,资本主义整体性的根本矛盾应被认为内在于生产领域本身,而非一种生产领域与分配领域之间的矛盾。简单地说,我将重新规定马克思的诸范畴,其中,它们得以将社会整体性真正把握为一种矛盾—而不仅仅是涉及它与“劳动”相对立,或是被“劳动”所吸收的一个维度。借由上述对马克思的矛盾的再阐释,这一以对“劳动”概念的批判为基础的路径将得以避免批判理论的困境,并且表明,后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并非“单向度的”。概念相对其对象而言的充分性由此得以保持其批判性,它不再必然是肯定性的。因此,社会批判将不必如霍克海姆所想的那样,以概念与其对象之间的分离为基础,它将以概念本身、以范畴性的形式为基础。反过来,这也重新确立了批判的自反性认识论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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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Marx, Grundrisse: Foundations of the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trans. Martin Nicolaus (London, 1973), p. 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