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历史的辩证法必然具有某种本体论的基础,它要么是存有本身(恩格斯),要么是社会存有(卢卡奇)。然而,根据马克思的历史特殊分析,现实或一般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矛盾的与辩证的这一观念,现在被证明无法得到解释,不存在基础;它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假定。①换句话说,在依据资本主义基本社会结构的独特性来分析历史辩证法时,马克思已将其从历史哲学领域中移出,并置入了一种历史特殊社会理论的框架之中。
从超历史的起点转向历史特殊的起点意味着,不论是其各种范畴还是理论的形式本身都是历史特殊的。马克思转而开始对资本主义社会—这也是他自己的社会语境—诸范畴进行历史特殊性分析。鉴于马克思假定,思想是内嵌于社会之中的,由此,这一转向便包含了一种关于他自身的理论的历史特殊性的观念。考察对象的历史相对化同样反映在理论本身之中。
这就要求有一种新的、自我反思式的社会批判。其自身的立场无法被超历史地或是超验地给定。在这样一种概念框架中,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包括马克思的理论—具有绝对的、超历史的效力。同时,这种外在的、特权性的理论立场的不可能性,不应被理论形式本身所暗中取消。出于这一原因,马克思不得不以一种严格的内在性方式来建构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论述,使用这一社会自身所提供的概念来对其现状进行分析。批判的立场内在于其社会对象;它的基础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性质,这一性质指向了其历史否定的可能性。
第四章 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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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 M. Postone and H. Reinicke, "On Nicolaus,"Telos 22 (Winter 1974-1975) pp. 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