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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 第 16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82 · 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

书名
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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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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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形式。①

然而与此同时,马克思明确表示,我们所处理的是一个社会范畴。他将抽象人类劳动——它建构了商品的价值维度——称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②。因而,尽管作为使用价值,商品是物质的,但作为价值时,它们则是纯粹的社会对象:

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③

更进一步,马克思明确强调这一社会范畴应被理解为历史特殊的—正如前文引过的这一段落所说:“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④

然而,如果抽象人类劳动的范畴是一种社会规定,那它就不是一个生理学范畴。此外,我在第一章中对《大纲》的阐述和上述段落同样表明,将价值理解为社会财富的历史特殊形式,对马克思的分析而言相当关键。如果是这样,那么它的“社会实体”就不可能是一个超历史的自然残余物,普适于所有社会形态中的人类劳动。正如伊萨克·I.鲁宾(IsaakI.Rubin)指出:

第四章 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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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Capital, vol. 1, pp. 134-135.

②同上书,p.128(斜体由引者所为)。

③同上书,pp.138-139。

④ 同上书,p.174n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