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他的早期作品中,马克思主张劳动将自身对象化为产品这一过程未必是异化过程,并批评黑格尔没有在异化与对象化之间做出区分。③不过,我们如何理解异化与对象化的关系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劳动。如果我们从一种超历史的“劳动”观念入手,那么对象化与异化的关系就必然被建立在外在于对象化活动的因素上——譬如财产关系,也即直接生产者是否能够处置他们自己的劳动及其产品,或者资产阶级是否占有了它们。这样一种关于异化劳动的观念并未充分地把握住我所分析的那种社会建构的抽象必然性。然而,在马克思的后期著作中,异化根源于商品性劳动的二重性,由此,它内在于这一劳动本身的特性中。它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活动的作用被外在化为一个独立的、抽象的社会领域,对建构了它的人们施以非个人的强制形式。资本主义劳动导致了一种支配这一劳动的社会结构。这一自我产生的自反性统治形式就是异化。
对于异化的上述分析内含着另一种理解对象化与异化之差异的方式。在马克思的成熟期著作中,这一差异并非源于对具体劳动及其产品的处置方式;相反,他的分析表明,对象化事实上就是异化—只要劳动对象化为社会关系。不过,这种同一性是历史特定的:它是资本主义劳动的特殊性质的产物。因此,它具有被克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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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马克思的理论依据商品与资本的社会形式对统治形式进行了分析,这一分析提供了一种不同的路径,来处理被福柯视为现代西方社会之特征的非个人的、内在的、普遍的权力形式。见Discipline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 trans. Alan Sheridan (New York, 1977)。
②在伯特尔·奥尔曼对异化观念这一马克思的批判的核心结构原则所做的精细而详尽的研究中,他也将价值范畴阐释为一种将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把握为异化关系的范畴。见Alienation(2d ed.,Cambridge, 1976), pp. 157, 176。
③ Marx, Economic and Philosophic Manuscripts of 1844, in Karl Marx and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 3: Marx and Engels: 1843-1844 (New York, 1975), pp. 329-335, 338-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