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很清楚,通过对资本主义劳动特殊性的分析,马克思的成熟期批判再一次成功把握住了黑格尔的立场的“理性内核”—在这里,也即对象化正是异化。我在之前曾指出,以一种不具有历史差别的“劳动”观念为基础,黑格尔思想的“唯物主义转向”只能依据一个社会群体,而非一种超人的社会关系结构,来社会地理解黑格尔的历史主体概念。现在我们看到,它同样无法把握异化与对象化之间内在的(尽管是历史特定的)关系。在这两个例子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动二重性的分析引出了对黑格尔思想更为充分的社会性挪用。①
由此,异化劳动建构了抽象统治的社会结构,但是,这种劳动并不必然等同于榨取、压迫或剥削。农奴的劳动中“属于”封建领主的部分本身并不是异化的:对这一劳动的统治与剥削并不内在于劳动本身。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在这一状况下的压榨是并且必然是以直接强制为基础的。在剩余物存在并被非劳动阶级所征收的社会中,非异化劳动必然与直接社会统治相连。与此相对,剥削与统治是商品性劳动的必然部分。②即便作为一个独立商品生产者,其劳动依旧是异化的,虽然不如一个产业工人的异化程度之深,因为社会强制是抽象地形成的,是作为社会中介活动的劳动所对象化的社会关系的结果。资本主义特有的对劳动的抽象强制与剥削在根本上并非源于非劳动阶级对剩余物的占有,而是源于资本主义劳动形式。
作为社会中介活动的劳动所建构的抽象统治结构看上去并非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相反,它呈现为一种自然化了的形式。它的社会与历史特殊性为许多因素所遮蔽。社会必要性的形式我仅仅讨论了其首要规定—在缺乏直接的、个人的、社会的统治的情况下存在并发挥作用。因为强制的运作是非个人的、“客观的”,它看上去似乎完全不是社会的,而是“自然的”,并且影响了自然现实的社会概念,我在之后将对此加以解释。这一结构是这样的:一个人的自身需求,而非武力威胁或其他社会制裁,成了这一必要性的来源。
第四章 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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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劳动的讨论表明,他尚未充分完成他自己的分析的基础。一方面,他明确表示,异化劳动位于资本主义的核心,它并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恰恰相反。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pp.279-280)。另一方面,他尚未清晰地给出关于资本主义劳动的特殊性的概念,因此,他无法真正奠定这一论述:他关于异化的论述只有在之后以资本主义劳动二重性这一概念为基础,才得以充分完成,这一概念反过来修正了他关于异化本身的看法。
②吉登斯指出,在前资本主义的“阶级分化的”社会中,被统治阶级不需要统治阶级来进行生产过程;但在资本主义中,工人确实需要雇主才能生存。见 A Contemporary Critiqu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London and Basingstoke, 1981), p. 130。这描述了资本主义劳动统治的特殊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然而,我在本书中的意图,是去勾勒这一特殊性的另一个维度,即劳动对劳动的统治。如果我们仅仅关注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形式就会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