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社会关系、劳动与自然
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关系形式并不公开地显现出其社会性,并因而表现出完全不具有社会性的、“自然的”样子—此处所涉及的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自然之观念。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不仅为理解社会世界提供了条件,同时,本书的分析认为,它也为理解自然世界提供了条件。在前文中我讨论了马克思关于主体的社会历史理论,为了推进这一讨论,它同时给出了一种方法,来处理自然的概念及其社会语境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只能在这里稍稍涉及一下),现在我将进一步考察资本主义关系的准客观性质,为此,我将简单地讨论一下劳动及其对象被赋予的意义问题。
作为讨论的前提,我将先以高度简单化的方式,对比一下传统社会关系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如前所述,在传统社会中,劳动行为及其产品由公开的社会关系所中介,并内嵌于上述关系。而在资本主义里,劳动及其产品中介自身。在一个劳动及其产品内嵌于社会关系网络的社会中,它们的社会性质由这些关系所赋予—而各种劳动被赋予的社会性质似乎是内在于它们的。在这种状况下,生产性活动并不作为单纯的手段而存在,工具和产品也不表现为纯粹的对象。相反,在社会关系的作用下,它们充满了似乎是内在于它们的意义与内涵—不论是社会公开的还是准宗教的。①
这导致了一次重大的颠倒。被社会关系所无意识地规定的行为、工具或对象,由于它所具有的象征性,似乎具有了一种社会规定性。譬如说,在一个严格的传统社会框架里,对象或行动似乎表现出并规定了社会位置与性别定义。②传统社会中的劳动行为并不简单地表现为劳动,相反,每一种劳动形式都富于社会性,表现为社会存在的一种独特规定。这类劳动形式与资本主义劳动截然不同:它们无法被充分地理解为工具性活动。此外,这种劳动的社会性质也不应混同于我所描述的资本主义劳动的特定社会性质。非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并不建构社会,因为它不具有商品性劳动所特有的独特综合性质。尽管这种劳动是社会的,但它并不建构社会关系,而是被社会关系所建构。传统社会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当然被视为是“自然的”。但是,这一自然概念与商品形式主导的社会中的自然概念截然不同。传统社会中的自然被赋予了与传统社会特有的社会关系同样的性质:它在“本质上”是错杂的、个人化的、非理性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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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见马尔库斯对直接公开的规范、社会结构,以及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对象与工具之间关系的精彩讨 论。见 Gyórgy Márkus, "Die Welt menschlicher Objekte: Zum Problem der Konstitution im Marxismus, in Axel Honneth and Urs Jaeggi, eds., Arbeit, Handlung, Normativität (Frankfurt, 1980), esp. pp. 24-38。
②举例而言,马尔库斯提到了这样的社会,其中属于一个群体的对象甚至不会被其他群体所触碰譬如男人的武器不会被女人与儿童所触碰(同上书,p.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