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马克思的批评者的基本错误包括:1)他们完全没能把握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质性社会学面向;2)他们将量化的面向仅限于对交换率的考察……他们忽略了分配在各生产部门与事业部门间的社会劳动量的量化联系。价值量是社会劳动的量化分配的调节器。②
另一方面,彼得里将“量化价值的问题”视为由无产阶级生产的总价值以收益的形式在社会各阶级间的分配。③
这些对量化价值问题的阐释仅仅强调了对商品和劳动(或是收益)的社会分配的无意识管理。这些路径仅仅依据资本主义缺乏对分配的自觉的社会管理这一点,来阐释价值和价值量的范畴,由此仅仅将对资本主义的历史否定理解为消除私有财产后的公共计划。它们并没有提供一个充分的基础,来对资本性生产形式进行范畴性批判。然而,马克思对价值量的分析正是这一批判的必要元素:它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性的关系赋予了一种质性规定。在考察马克思的范畴的时间维度时,我将得以证明我早先的论断:价值规律绝非一种关于市场均衡机制的理论,它既包含着一种历史动力,又包含着一种独特的物质生产形式。
在马克思那里,价值的尺度始终与物质财富的尺度极其不同。后一种财富形式源自于各种具体劳动对原材料的行动,它可以依据这些对象化的劳动来度量,也即依据产出的特定物品的量与质来度量。这一度量方式是产品的质性特殊性、生产产品的活动、产品所满足的需求以及习俗惯例等的共同作用的结果—换句话说,物质财富的度量方式是特定的而非普遍的。由于它成为支配性的财富制度,它就必然由各种社会关系所中介。物质财富并不社会地中介自身;当它是支配性的社会财富形式时,它便为公开社会关系所“评估”与分配。这些关系包括传统社会纽带、权力关系、自觉的决策、对需求的考量等。物质财富作为社会财富形式的支配地位,与一种公开的社会中介方式相关联。
第五章 抽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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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Sweezy, The Theory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p. 41.
② Rubin, 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 pp. 73-74.
③ Petry, Der soziale Gehalt, pp. 29, 50. 不过,马克思对总价值在各阶级中以收益形式进行分配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在价格和利润的逻辑层面,而非在价值的逻辑层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