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时间的成熟期批判理论,是关于劳动对社会形式的建构的理论;这些社会形式中介了人们与他人以及与自然的关系,同时,它们也是存在与意识的形式。这是一种关于特定的、结构化形式的社会与历史建构理论,它既包括社会实践形式,又包括塑造了行动的社会知识、规范与需求的形式。尽管马克思所分析的形式是由社会实践所建构的,它们却不能仅仅在直接互动层面被把握。马克思的实践理论是一种关于社会中介形式的建构与可能的转型的理论。
对马克思理论的阐释转化了关于劳动与思想之关系的传统问题,它被结构为由劳动中介的社会关系形式和思想形式之间的关系,而非具体劳动与思想之间的关系。我已经指出,正如社会建构并不单单源于具体劳动,在马克思的分析中,社会实践对意识的建构,也不应仅仅根据个人主体或社会群体和他们的自然环境之间由劳动所中介的互动关系来理解。这甚至可以应用于对自然现实的理解上:它们并非仅仅在与自然的斗争与转化中以实用主义的方式获得,相反,正如我试图表明的,它们同样根植于结构了与自然间的这种互动的特定社会形式的性质。换句话说,作为生产活动的劳动本身并不赋予自身意义;相反,如我所指出的,即使是劳动,也是从它所身处的社会关系中获得意义的。这些社会关系由劳动本身所建构,同时,劳动以一种“世俗的”形式存在,并且可以被分析为工具性活动。
要理解劳动具有社会建构性这一观念,就不应将马克思的社会实践简化为作为物质生产的劳动(其中人与自然的互动成为互动的典范)。①如果马克思将实践理解为“劳动”,那么上述说法就是对的。但是,在他的成熟期作品中,马克思将劳动理解为一种社会建构实践;与这一概念相关,他分析了劳动对社会生活各维度的中介。而在其他社会中,这些维度并不是如此中介的。在马克思看来,这一分析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特定的社会关系形式、生产形式、意识形式进行充分的批判性理解的必要条件。上述资本主义社会生活两个维度的合并,使马克思得以根据一种实践形式(劳动)来分析社会建构,并依据一套结构化实践的范畴来考察社会客体性和主体性的内在关系。可以想见,在另一个社会中,如果生产与社会关系没有被一种单一的结构性原则建构为一个整体性的社会客体性领域,那么,单一的结构性实践形式这一观念就必须被修正,同时,意识形式和社会存在形式的关系,也必须以不同的方式来把握。
第五章抽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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