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在这本书一开头就说道,他发展交往行为理论的主要意图有三个面向。①第一,他希望在理论上为一种社会批判重新建立可能性。在哈贝马斯看来,批判理论的起点必须是普遍主义的,必须以理性为基础—对他而言,这意味着它必须是非相对主义的。不过,他试图为这一起点找到社会的基础,而非超验的基础。出于这一目的,哈贝马斯构造了一种关于合理性的社会理论。借由交往合理性这一概念,他区分了不同的理性形式,这一概念不同于乃至对立于认知一工具合理性。他将两种理性形式的根源定立在社会行为的特定方式中。在此基础上,他依据两种分化的合理化过程(而非仅仅依据目的合理化的发展),构造了一种历史发展理论。哈贝马斯试图将批判的社会理论的可能性基础建立在交往理性的发展中。事实上,他试图既在后现代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立场—他认为它们是非理性的—面前捍卫(交往)理性,同时又能够批判后自由主义资本主义中认知一工具合理性形式的日益强化的统治。
哈贝马斯的第二个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一种双层理论来把握现代社会,这一理论的基础是行为和理性的分化的形式。这一理论试图结合下述两种路径,第一种路径将社会生活视为“生活世界”,这一理念来源于现象学和阐释学的传统;第二种路径将社会视为一个“系统”。他认为,现代社会应当同时依据这两个维度来理解,它们是不同的社会整体形式;同时,他将每个维度都联系上了一种特定的合理性形式(“交往的”和“认知一工具的”)。他既试图回应将人作为社会行动者的观念,又试图回应现代社会的以下特点:新出现的社会整合形式(如资本主义经济、现代国家)的运作准独立于行动者的意图,同时,也常常准独立于他们的意识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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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 1, p. 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