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方面,哈贝马斯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与我在本书中的阐释相一致。他所谓的“意识哲学”与我对“劳动”概念的分析相关;我们都批判以主一客体范式为基础的理论,并都将对社会关系的考察置于分析的核心。不过,哈贝马斯的批判导向了对交往本身的分析,而我则导向了对建构了现代社会的特定社会中介形式的思考。在后文中我将考察这一区别所具有的一些内涵。
哈贝马斯发展出交往理性与交往行为的概念,试图以此为朝向主体间性范式的理论转变提供基础。他认为,对世界的现代理解—与神秘化的思想形式不同,它反思性地意识到了自身,并导致分化了的客观的、社会的和主体的世界—既具有社会的基础,又具有普遍的意义。②哈贝马斯策略性地使用了让·皮亚杰(JeanPiaget)关于意识结构的个体发生学的理论。哈贝马斯认为,现代世界观来源于世界观的合理化的普遍历史过程,它以一个历史学习过程的形式发生。这一合理化过程不仅导致了认知一工具合理性的强化,同时,它也在根本上联系着交往合理性的发展。哈贝马斯以一种程序性的方式(而非根据内容)来把握后者,它将一种对世界的去中心化的理解与以非强制共识为基础的交往的可能性联系了起来。④
运用言语行为理论,哈贝马斯指出,达成理解是语言的最本质方面,尽管并非所有由语言中介的互动都以此为目标。此外他强调,只要它们所提出的有效性主张是可批评的,那么言语行为与互动就能够合理地协调起来—也即独立于外在力量,如奖惩和传统规范。最后,哈贝马斯还认为,为了达成理解,行动者必然要主张他们的言语行为的有效性。
第六章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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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 1, p. 390
②同上书,pp.48,64,70。
③同上书,pp.67-69。
④ 同上书,pp. 70-74。
⑤ 同上书,pp.287-288;29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