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决定以系统理论的路径来把握现代经济与政治过程,同时,他也试图根据一个由交往行为建构的合理化的生活世界来理解现代的道德形式、法律形式、文化形式和社会化形式。他的这两种尝试是互补的。显然,他仅仅根据公开的(“传统的”和“宗教的”)社会文化形式来构想世界观的文化与社会建构以及生活的形式。因此—我们姑且不论哈贝马斯在逻辑层面上将现代世界观与由语言中介的交往所具有的形式性质联系起来,是否必然意味着前者事实上就是如此结构的一哈贝马斯的合理化的生活世界这一概念在分析现代生活时显得极其含糊。它假定,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互动并非由公开的传统形式所中介,所以,它必然由语言交往本身所中介(不论它如何被资本主义所扭曲)。哈贝马斯停留在由商品中介的交往的抽象形式的表面价值上,因此,这一方法无法带来一种关于世俗意识形态的理论,也无法对过去几个世纪内发生在现代社会中的意识、规范与价值的重大变化做出分析—这些变化无法仅仅依据“传统”与“现代”、“宗教”与“世俗”之间的对立来把握。此外,因为哈贝马斯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本体论原则来解释现代社会的系统维度和生活世界维度,我们便很难看出,他的理论如何解释经济、政治、文化、科学以及日常社会生活结构中彼此关联的历史发展。①换句话说,因为他的理论结合了两种单面的路径,它便很难将据说由这些路径所把握的两个维度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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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Habermas,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 2, p.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