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到底,这些问题根植于哈贝马斯所使用的系统理论方法,他在系统和生活之间所做的准本体论的区分,他在发展逻辑和历史动力间坚持做出的区别,以及与之相关的他的进化理论。在这里我无法直接处理这些复杂的议题,尤其是他以一种类似于皮亚杰的个体发生学模式的方法,来理解人类的系统发展。不过,我希望关注哈贝马斯的理论深层的一个根本假定:为了建立他对后自由主义社会的社会批判,他在历史逻辑和经验动力之间做出了区分。这一区分隐含着一个假定,即这种批判并非基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性质和动力。在讨论批判理论时,哈贝马斯指出了主一客体范式在根本上具有的局限。然而,他显然从这一传统中继承了这样一个主题:资本主义是“单向度的”、一元的、负面的整体,它无法内在地为一种社会批判提供可能性。这似乎显得有些自相矛盾,因为我们已经看到,他的理论目标之一就是超越批判理论的根本性悲观论。然而越来越清楚的是,为了做到这一点,他将资本主义涵括进了一个更大的现代社会的概念之中,而没有重新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作为对现代性的批判而加以思考。在这样一种路径中,他通过在理论上构筑一个社会的领域(也即由交往行为所建构的领域)来克服批判理论的悲观论。这一领域与资本主义并存,但似乎并非它的内在部分,同时,这一领域在理论上建立了一种社会批判的可能性。这种路径中的交往行为正类似于传统马克思主义中的劳动;结果是,这一批判仅仅将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病理的东西,因此,它必须以一种准本体论的方式,将自身根植于这一社会生活形式的社会与历史特殊性之外。
第六章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批评
293
① 一个类似的批判, 见 Nancy Fraser, "What's Critical About Critical Theory?: The Case of Habermas and Gender," New German Critique 35 (Spring-Summer 1985), pp. 9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