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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 第 31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32 · 第六章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批评

书名
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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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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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或许会指出,比如说,一般而言,只有通过围绕着工作环境、时间和工资这些议题的集体行动,工人们才能真正控制出售他们自身的商品的条件。因此,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工人的集体行动和资产阶级社会形式之间是冲突的,但对工人来说,只有以集体的形式才能充分实现商品所有权,由此,工人们只能“集体性地”成为“资产阶级主体”。换句话说,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的本质在于,集体行动并非与商品所有权相冲突,反而是其实现所必需的。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的实现的历史过程,悖论性地导致了资本主义框架中的集体形式的发展,这些形式并不指向对这一社会的超越—相反,它们构成了自由主义资本主义转向后自由主义资本主义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②

当然,马克思对雇佣劳动者一资本主义关系的分析,对工人的价值和意识形式的分析,都不限于对流通领域的思考。尽管雇佣劳动者是商品所有者,也即流通领域中的“主体”,但在马克思那里,他们同时也是“客体”,是使用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领域中的生产过程的要素。两个领域中的这对并存的规定定义了雇佣劳动。我注意到,在马克思这里,资本主义社会所建构的个人具有内在的双重性—既是主体,也是一个客观强制系统的客体。工人既是主体(商品拥有者)又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客体这一点,反映了这一双重性的现实延伸,反映了其“物质化”。如果要充分处理马克思对工人的自觉意识的发展的理解,我们必须从以下两个环节同时开始分析:他们的合作互动以及他们的历史转型。①在本书中我不会进行这种考察。我仅仅希望在此指出,马克思赋予流通领域的价值,尽管一旦被错误地整体化了,就会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但是,对于社会与政治批判方式的性质与构建而言,以及对于对抗性的社会运动而言,它们同时也具有重要的历史影响。对马克思而言,它们确实具有一种解放性的因素,虽然它依旧停留在资产阶级的框架之内。

第七章 朝向一种资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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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Capital, vol. 1, p. 275.

② 依据商品对这些集体形式做出的分析,联系着将资本作为价值范畴的充分表现这一阐释。这可以作为一个起点,来重新思考资本与后自由资本主义特有的大规模官僚制的社会组织与机制之间的关系。在另一个层面上,有效的商品所有权与资产阶级主体范畴之间的关系,也可以作为一个起点,来重新思考19与20世纪西欧和北美的选举权扩张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