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在劳动力作为商品时,由商品形式所建构的关系无法被充分地理解成个体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集体行动,工人才能获得对其商品的一些有效控制—也即有效的商品所有权。由此看来,马克思在《资本论》关于工作日的一章(这一章开头,马克思将阶级斗争的逻辑基础置于商品交换中介了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这一条件之中)以讨论对工作日的合法限制的出现结尾,是十分有意义的。他认为这一限制标志着工人作为一个阶级获得了一些对其商品出售的控制。①这一章从对工人作为商品拥有者的形式规定出发,走向了这一规定的实现,也即走向了对工人阶级作为一个真实的、集体的商品拥有者的思考。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商品的范畴以资本的形式展开,它不仅指向原子化个体之间的准客观交往,也指向广泛的集体社会结构和机制。反之,集体形式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性社会关系之间并不对立或冲突。换句话说,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并不局限于自由主义资本主义中。事实上,通过展现劳动力作为商品的实现导致了集体形式的发展,他的分析包含了向后自由主义资本主义过渡的开端。
在马克思看来,当工人有能力作为商品拥有者而集体行动时,生产形式在历史上已经达到了充分适于资本的阶段。工作日的限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使其走向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即走向我们先前所考察的那种持续的动力,其中包含了生产力、剩余价值、物质财富和生产形式之间的特定关系。正是在这一动态框架中,阶级关系中固有的对立以持续的斗争的形式出现了,并反过来成为整体性发展中的环节。这些斗争不限于时间和工资的问题,围绕着广泛的议题展开,如自然、劳动过程的强度、机器的应用、劳动条件、社会福利和工人权利。它们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日常生活的内在面向。
第九章 生产的轨迹
369
① Capital, vol. 1, pp. 342-344, 41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