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由价值规定的普遍性的上述分析,类似于马克思对由资本规定的生产的处理。对马克思而言,克服资本主义既不意味着废除所有形式的高技术生产,也不意味着资本主义中所发展的工业生产形式的实现。同样,上述的分析既不意味着彻底消灭普遍性,也不意味着下面的理解就是充分的:作为由商品所结构的社会生活方式之一环而发展起来的抽象的、同质的普遍性形式,将扩展至所有的人类。相反,他的分析指向了建构另一种支配性普遍性形式的可能性。
马克思的范畴性分析给出了社会建构的两种普遍性形式,对这两种形式的初步讨论深化了我对工人阶级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被赋予的角色的讨论;同时,如果要从我们所勾勒的普遍性形式出发来思考各种社会运动,那么,它也具有更为一般的意义。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无产阶级常常被视为一个普遍的阶级,并在此基础上被与资产阶级相对照;后者的利益被视为特殊主义的利益,因为他们并不符合(乃至对立于)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正是因为其普遍性质,无产阶级才被认为代表了一个可能的未来社会。然而,我对在马克思的分析中给出的普遍性模式的社会基础的讨论表明,资本主义和它的可能的历史否定之间的关系,不应依据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的这种对立来理解,因为这种对立本身便是为资本主义社会形式所特有的。相反,资本主义与它的可能的历史否定之间的关系,应当被视为不同的支配性普遍性形式之间的关系。由无产阶级代表的普遍性和对资本主义的可能克服之间的关系,不应仅仅从量上来思考,也不应仅仅依据普遍性实现的程度来思考。相反,它应当依据质来思考,依据被阶级所代表了的那种普遍性来思考。
我们刚刚看到,随着他对资本的二重性的分析,马克思内在地为两种非常不同的一般性模式的历史建构找到了社会基础—一种基于客观的社会中介形式,它由价值范畴所把握;另一种则是使用价值维度的一个面向。在马克思那里,后者是抽象中介形式所历史地造就的,但又脱离了这一形式。似乎很清楚的是,在这个框架中,由无产阶级所代表的普遍性,最终是价值的普遍性,不论它的形式是包容性的还是集体性的。无产阶级绝不代表着对价值的否定,它在本质上建构了这一抽象的、同质的财富形式,建构了这种社会中介,其一般性对立于质性特殊性。此外,在讨论马克思将工人既作为生产的主体又作为生产的客体时我曾指出,他们之所以被规定为主体,是因为他们是(集体的)商品拥有者。这些基本规定意味着,资产阶级社会的普遍性原理被推广到更为广大的人群之中—也即这些原理的实现这一发展,不应被理解为是指向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超越。(这一发展来自工人阶级运动,也来自部分妇女运动、少数族裔运动为了平等权利而进行的斗争。)尽管这些运动极大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化,但对马克思而言,在它们的帮助下所建构的普遍性形式依旧依赖于中介的价值形式,并终究是对立于个人与群体的特殊性的。
第九章 生产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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