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转化与重构的辩证法的分析表明,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必然性本身未必会带来自由。然而,资本主义发展的性质在于,它可能并且确实引发了它的直接对立面—历史非必然性,并反过来引向了对资本主义的特定的历史否定。在马克思那里,只有人们占有了那些被历史地建构为资本的东西时,这一可能性才会实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展开的范畴给出了对资本主义的特定否定的理解,这与他在《大纲》中的论述相辅相成。在《大纲》中,他以“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这一范畴来描述一个可能的后资本主义社会:“一方面,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的尺度;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①马克思将“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定义为:“为个人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因而也为社会发展充分的生产力创造广阔余地。”②这是额外时间的积极形式,脱离了生产力的限制。但在发达资本主义之下,它依旧被限定为“过剩的”。过剩时间的范畴所表达的不过是消极性—一种先前的历史必然性所具有的历史非必然性——并因此依旧指向了主体:异化形式的社会一般。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的范畴则翻转了这一消极性,并赋予它以新的指向:社会的个人。③它预设了对社会中介的价值形式的废除: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到那时,(非异化的)劳动时间和可自由支配时间才能以积极的方式相辅相成,以建构社会的个人。由此,克服资本主义不仅将转变社会劳动的结构和性质,同时也将转变非劳动时间,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的结构和性质。然而,如果没有价值的废除,任何由于工作日的缩短而来的额外时间,都被马克思消极地规定为(异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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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Grundrisse, p. 708.
②同上。
③贝克尔对可自由支配时间的讨论聚焦于一个可能的轮岗体系,见 James F. Becker, Marxian PoliticalEconomy, p. 263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