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的反题,也即我们所谓的“闲暇时间”:“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的尺度,这表明财富本身是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的,而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同剩余劳动时间相对立并且是由于这种对立而存在的。”①
由此,马克思所呈现的资本主义生产的轨迹,可以被视为社会时间划分的发展过程—从社会必要时间(个人必要时间和剩余时间),到社会必要时间和过剩时间,再到可能的社会必要时间和可自由支配时间(这将克服旧的必要性形式)。这一轨迹表达了资本主义的辩证发展:一种异化的社会形式,以个体为代价,被建构为一个高度发达的整体性,并导致了其自身的否定的可能性,导致了一种新的社会形式;其中,单独的或集体的人可以占有种属一般的能力,这种能力曾以异化的形式被建构为主体的属性。
在马克思的分析中,社会时间划分的发展,取决于资本主义深层结构形式两个维度的复杂辩证。我已经指出,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的方向性动力的基础,放在这一社会的根本结构的二重性之上,由此,他摆脱了任何一种单一的超历史的人类历史观(它们都具有一种内在的发展原理);此外他还证明,这一方向性动力绝非自然而然的,而是必须以一种社会建构理论为基础。在这一阐释框架中,资本主义的出现,可以被视为是一种随着商品形式的兴起与充分展开,其随机程度越来越小的发展—而非一种内在必然性原则的展开过程。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历史确实具有一种内在的(而非回溯性的)逻辑;作为其社会中介形式的结果,一种历史必然性的形式成为资本主义的标志。而其深层社会形式的辩证法在于,资本主义指向了超越自身的一个未来社会的可能性,后者基于一种不同的社会中介形式,这一形式既无法被准客观地建构起来,也不是传统所给定的。马克思的分析指出,如此建构起来的社会,将会使不论作为个体还是集体的人们,都在他们的生活中得到更大的自由,因此可以被视为一种历史的自由状况。如果我们说,马克思的成熟期著作中存在着一种人类历史观的话,那么,它绝非依据一种单一的超历史原则;相反,它指向了一种运动,它一开始是偶然的,从不同的历史走向了历史——走向了一种必然的、日益全球化的、方向性的动力。这一动力由异化的社会形式所建构,其结构方式指向了历史自由的可能性,指向了摆脱了任何准客观的方向性发展逻辑的未来社会的可能性。
第九章 生产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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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Grundrisse, p. 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