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马克思而言,克服资本主义毫无疑问包括了克服“自发的”分配方式。尽管如此,价值范畴却无法仅仅根据分配方式而得到充分的理解。马克思不仅分析了分配是如何产生的,而且分析了分配的对象。正如我们所见,他将价值作为一种历史特定的财富形式,在《大纲》中将其与“现实财富”相对立。然而,当价值被认为在本质上是一个市场调节的分配范畴时,它便被作为一种历史特定的财富分配方式,而非一种特定的财富形式。我们将看到,依据马克思的说法,作为一种财富形式的价值的出现,历史地联系着一种特定的分配方式的兴起,但是,它并非由这种方式所限。一旦这一形式在社会上充分地建立起来,它将可以以各种方式被分配。事实上,我将指出,与保罗·斯威齐、欧内斯特·曼德尔(ErnestMandel)①等人的假设不同,在价值与计划之间甚至不存在什么逻辑上的对立。后者的存在未必代表着前者的缺席,价值同样可以用计划的方式来分配。
第二章 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预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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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同上。
① Sweezy, The Theory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New York, 1969), p. 27.
③ 同上书,pp.52-53。
④ 同上书,p.53。
⑤同上。
⑥ 同上书,pp.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