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与这些阐释不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动的私人性与社会性的描述,不是从其社会层面出发来批判其私人层面。它所涉及的,不是劳动的真实的、超历史的“本质”和劳动在资本主义中的表现形式之间的差异;相反,它涉及的是资本主义劳动本身的两个关节:“表现在交换价值中的劳动,被事先假定为单独个体的劳动。它获取了与它直接对立的形式,抽象一般的形式,从而成为社会劳动。”①马克思在这里的描述,是他对商品性劳动所具有的“二重”性质的分析的一部分,也即这一劳动“是单独个体的劳动”,同时它“获取了抽象一般的形式”。(正如我们所见,马克思将后一种形式定义为直接的或无中介的社会形式。)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动的双重性质的分析所内含的方法,不同于上文所述的建基于一种无差别的“社会”的观念之上的方法。他所关心的,是把握一种特定社会生活形式所具有的特殊性。他绝不认为社会与私人之间的对立,等同于潜在的非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的对立。他把这种对立本身,及其两个层面,视为资本主义劳动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性质。换句话说,私人劳动与直接的社会劳动之间的对立,是彼此互相补充、互相依赖的两个层面。这表明,恰是资本主义中的劳动才具有一个直接的社会层面,同时,“直接的社会劳动”也只存在于以“私人劳动”为标志的那种社会框架中。与上文所述的阐释不同,马克思明确断言,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的直接的社会性质,是这一社会的核心。在他看来,这一劳动的直接社会性质,居于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历史进程的中心位置;在这一进程中,社会普遍权力与财富将会发展,但将以个人为代价:
在这个直接处于人类社会实行自觉改造以前的历史时期,人类本身的发展实际上只是通过极大地浪费个人发展的办法来保证和实现的。因为这里所说的全部节约都来源于劳动的社会性质,所以,实际上正是劳动的这种直接社会性质造成工人的生命和健康的浪费。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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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Marx,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p.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