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段落清晰地说明了这种立场的核心意涵,这一立场将资本主义劳动的特性解释为其间接的社会性,并将价值视为一个分配的范畴。“劳动”被作为管理“社会新陈代谢”和社会权力之分配的超历史的原理。由此,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撇开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否存在不谈,在本质上被理解为这样的区别:劳动是否被认为建构并支配着社会—要么它自觉地如此运作,要么社会管理无意识地发生着。在社会主义中,社会的本体论原理公开地显现;而在资本主义中,它被隐藏了起来。
这种从“劳动”的角度出发的批判会导致一些关于形式与内容之关系的问题。说价值范畴表达了“劳动”在资本主义中以无意识的、自动的方式运作,就等于说一种超历史的本体论内容在不同的社会中采取了不同的历史形式。赫尔穆特·赖歇尔特(HelmutReichelt)提供了这种阐释的一个例子,他写道:
然而,当价值与价值量的内容被有意识地提升为经济学的原理,马克思的理论就会失去其考察对象,当上述内容被装入其他的形式,因而能与其历史外在形式区别开来时,这一对象就只能被表现、理解为一种历史的对象。②
和希法亭一样,赖歇尔特指出,资本主义中价值的内容将会在社会主义中被“有意识地提升为经济学的原理”。由此,“形式”(价值)彻底与“内容”(“劳动”)分离开来。随之,形式就不再是劳动的规定,而是其社会分配方式的规定。根据这种阐释,形式与内容之间就不存在内在的关联考虑到后者的超历史性质,这种关联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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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Rudolf Hilferding, "Böhm-Bawerk's Criticism of Marx,"p. 133.
②Helmut Reichelt, Zur logischen Struktur, p.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