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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 第 8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96 · 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

书名
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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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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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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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试图克服古典理论的主客体二分法,在他的理论中,所有的现实,不论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是主体的还是客体的,都由实践所建构—更准确地说,是由客体化的精神(Geist)的实践,由世界历史的主体所建构。借由一个客观化或自我客体化的进程,精神建构了客观现实,与此同时也反过来建构了自身。因为客体性与主体性都是精神在其辩证展开中所建构的,因此,它们具有相同的实质,而非彼此差异:它们是属于一个同质性的普遍整体——一种整体性——的不同片段。

对黑格尔来说,精神既是主体的亦是客体的—是主一客体的同一,“实体”同时就是“主体”:“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②

这一自我运动的实体/主体(精神)在其辩证展开中建构客体性与主体性的过程,是一个历史过程,它建立在整体性的内在矛盾之中。就黑格尔而言,这一自我客体化的历史过程是一个自我异化的过程,最终将导致精神重新占有其展开过程中所异化了的对象。也就是说,历史发展具有一个重点:精神作为一个整体性的以及整体化了的主体而实现自身。

第二章 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预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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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中这一问题的一个很好的讨论,见 Martin Jay, Marxism and Totality (Berkeleyand Los Angeles, 1984)。

② G. W. F. Hegel, Preface to the Phenomenology, in Walter Kaufmann, ed., Hegel: Texts and Commentary (Garden City, N.Y., 1966), p. 28(斜体由引者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