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永不消失,这样就转化为一个自动的主体。…实际上,价值在这里已经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断地变换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自行增殖着。既然它生出剩余价值的运动是它自身的运动,它的增殖也就是自行增殖。…商品的价值突然表现为一个处在过程中的、自行运动的实体,商品和货币只是这一实体的两种形式。①
这里,马克思显然将资本描述为一个自行运动的实体,也即主体。以此,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意义上的历史主体确实存在于资本主义中,但他并未将其等同于任何社会群体,如无产阶级,也未将其等同于人性。相反,马克思依据社会关系的结构对其进行了分析,这些结构由客体化的实践形式所建构,并被资本(以及价值)的范畴所把握。他的分析表明,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社会关系是一种非常独特的类型—它们拥有了黑格尔赋予精神的那种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所设想的历史主体存在于资本主义中。
从马克思对资本概念的初步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见,资本无法以物理的、物质的方式加以充分理解,也即理解成楼宇、资料、机器及资本家持有的货币;相反,它指的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不过,即使从社会层面上来理解,上面的引文也表明,马克思的资本范畴无法依据私有财产,依据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与统治而得到充分的理解。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试图通过精神这一概念所表达的东西,应该被理解为由资本范畴所表达的社会关系。这意味着,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关系具有一种特定的、辩证的以及历史的性质,它无法仅仅依据阶级来加以理解。他同时指出,这些关系为黑格尔的概念本身建构了社会基础。上述两点都标志着马克思批判理论的性质—因而同时也是其对黑格尔的唯物主义批判的性质—上的一次转变,这在其对主客体关系这一认识论问题、对历史主体的问题以及对整体性概念的处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预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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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Capital, vol.1,pp. 255-256(斜体由引者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