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依据资本范畴对历史主体所进行的阐释,标志着他从一种首先依据阶级关系来理解的社会关系理论,转向了一种由价值和资本这些范畴所表现的社会中介形式的理论。两者的区别关联着我在本章中所讨论的两种社会批判形式的区别,也即要么将资本主义理解为现代社会内部的阶级剥削与阶级统治体系,要么认为资本主义建构了现代社会本身的结构。对马克思而言,“主体”是这一结构的概念性规定。如我们所见,黑格尔的理念化的主体概念,与马克思所谓这一概念的唯物主义的“合理内核”之间的分歧,并不在于前者是抽象的、超人的,而后者是具体的、人类的。事实上,根据马克思的说法,考虑到黑格尔的主体概念确实具有一定的历史与社会的合法性,这一主体不是一种具体的人类社会的角色,不论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相反,马克思所分析的历史主体包括了客体化关系和资本主义特有的主客体范畴形式,其“实体”是抽象劳动,即劳动作为一种资本主义的社会中介活动的特殊性。由此,马克思的主体和黑格尔的一样是抽象的,而且不能被等同于任何社会角色。此外,它们都以独立于个人意志的方式在历史中展开。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试图依据一种发展的辩证法来分析资本主义,这种辩证法独立于个人意志,并因此将自己表现为一种逻辑。他考察了这一辩证逻辑如何作为异化的社会关系的现实表达而展开,这些关系由实践所建构,并以准独立的方式存在。他并未把这种逻辑作为一种错觉或仅仅作为人们缺乏知识的结果。正如他所指出的,知识本身并未改变这些关系的性质。①我们将会看到,在他的分析框架中,这种发展的逻辑最终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产物,而非人类社会的特征。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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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