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德勒兹对柏拉图主义的颠覆,以及他将纯粹事件看作先验的问题,倒会表明他对这一模式进行了许多修正。纯粹事件以某些类型的数学问题为原型,而不是像在柏拉图那里,以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纯粹形式或理念为原型:(大写的)正义是纯粹的正义性,等等。由此可见,需要对纯粹的事件进行说明,而说明的方式已经决定了什么样的答案可用。然而,如果我们顺着这条思路读完《意义的逻辑》及其斯多葛派形而上学,我们会遇到大量平淡无奇的日常事件,比如被刀砍伤了,树变绿了,走路,犯罪,被咬,等等。这种理解纯粹事件领域的方式似乎导致的是一个由强度客体构成的麦农式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强度的同一性条件及其数目并不明确。我们可能会问被割到这一事件如何与我今天早上用刮胡刀时造成的意外联系起来,或者是不是有走到楼下我的房间这一纯粹事件,就像有走路这一纯粹事件一样。有时,在德勒兹这里被颠覆了的柏拉图的拟像世界似乎确实会引起这种本体论的疯狂。但这是理解生成和历史之区分的最好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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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概念:哲学、殖民与政治
① 詹姆斯·威廉姆斯提供了关于布苏克和自由概念—这隐含于德勒兹关于布苏克及其作品的评论之中—的有用论述(Williams2008,15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