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勒兹和瓜塔里的实践哲学内含的规范性具有的这些特征让我们得出了一些关于该规范性所支撑的那种评判的结论。首先,评判总是有具体的语境,总是对相关事件和过程的性质及其与评判者的性格具有的关系做出回应。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德勒兹和瓜塔里与阿尔托一样反对上帝的裁断:上帝的裁断将无器官身体分层,把它变成一个有机体。上帝的裁断将欲望的无器官身体变成主体。相反,他们进行的那种裁断反对有机体而非器官:“无器官身体不与器官相对立,而是与那种被称作有机体的器官的组织相对立。”③(MP 196,158)①在实践领域,上帝的裁断意味着一种单方面的评判框架,就像我们在康德那里看到的:最后,所有的行为都归于善的一面或恶的一面。德勒兹和瓜塔里追随尼采和阿尔托,对他们而言,事情从来不是那么简单。行为在特定的情况下发生在有限的存在物中。行为是力的具体作用的产物,而不是理性或自由的普遍规定的产物。这些行为产生了具体的和地方性的义务形式、厌恶或吸引形式。评判总是在这样一个由力和权力的关系构成的领域内部某处进行。
第七章哲学、政治和政治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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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文译文出自吉尔·德勒兹和菲利克斯·瓜塔里:《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第321页。——译者注
②托德·梅注意到不同类型的线具有的危险性,注意到德勒兹和瓜塔里的伦理一政治指令具有的语境性和实验性。他将这些指令描述为“共同思考我们自己和我们共同存在”的方式,它们能“让我们开始对其他的选择进行实验。但并不存在任何普遍的规定。在这个不给我们提供任何保障的世界里,有的只是分析和实验,因为它总是他者,总是会超乎我们的想象”(May2005,152)。
③中文译文出自吉尔·德勒兹和菲利克斯·瓜塔里:《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2):千高原》,第220页,译文略有改动。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