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的例子表明德勒兹赞同法理学和创造权利,这与他反对超验性的态度完全一致。他更喜欢对具体事例进行具体分析以阐明权利,这很难与他对普通民众的命运嗤之以鼻的反民主态度协调起来,尤其是,比如当他在与耐格里的访谈中提出在这样的情况中,最高上诉法院应该是受到最直接影响的民众时。就为当代生物学创立一套法系这一提议而言,德勒兹说我们需要的不是“由所谓合格的博学之士组成的伦理委员会,而是权利享受者群体”(P230,169-170)。诉诸法理学,要创造出反映那些受生物技术影响之人的利益的权利,这与德勒兹的反民主形象不太相符。
第八章 德勒兹与民主
317
①关于探究权利起源之内在性历史理解的相关方法,参见Patton2004,4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