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区首次被引入时,日光的利用就已开始被讨论了。在德国以及其他地区,太阳时和平均时间之间存在超过15分钟的时差是相当可观的。时差达到30分钟—这是很多国家最东部和最西部都采用平均时间的一个普遍结果—被认为是极难解决的。为了尽可能地接近白天和黑夜的节奏,许多19世纪的机构非正式地遵循了一种反映了日光节约理念的实践。在夏季,学校开放的时间和工作时间都比冬季提早了。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中,这项实践突然出现越来越多的追随者,而在北美和其他地区出现了夏令时协会和俱乐部。在美国,国家夏令时协会在1910年获得成功,此时辛辛那提是美国城市中第一个在夏季将时间调快1小时的城市。在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1909年夏令时法案在国会得到了讨论;类似的讨论也出现在新西兰。甚至在此之前,19世纪90年代,在澳大利亚的一部分地区,以及在英国的开普殖民地,非正式的夏令时安排已经被使用了,将夏季将时间提前20分钟(澳大利亚)或16分钟(开普殖民地),以便在白天更好地分配白天的时间8。
威廉·威雷特的小册子开始被认真地讨论。在它出版一年后,1908年,威雷特的夏令时计划被纳入了议会议员罗伯特·皮尔斯(RobertPearce)提交到英国下议院的议案之中。经过多番讨论之后,夏令时被暂绥而没有进行下一步举动。到了1909年,另一位议员提出了一项新的法案,该议案被提交到一个研究委员会讨论。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委员会发现严重的异议和矛盾的证据,因此认为夏令时计划应被废除。由于意见的分歧,夏令时议案在1911年、1912—1913年和1914年都被提出过,但都没有通过议会的第一轮审读。英国政府的成员,如内政部长,也担心夏令时法案得不到议会足够的支持。“只要条例草案没有被普遍理解,其真正的利益就不会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政府也无能为力1。
第二章 节约社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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