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禁组织中,控制的辩证关系的重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在一些情境中,人类行动者特有的自主性,即“以另一种方式行事”的能力,受到严格的限制。被羁押者对他们日常生活所施加的控制形式,往往是首先集中在避免自我贬损上。当然,反抗也是被羁押者采取的方式之一;而且,不论管理人员在执行纪律程序时采取什么措施,反抗都必定是被羁押者一个重要的考虑,某种程度上会强迫自己进行反抗。不过,我们也不难发现其他一些反应方式。包括戈夫曼所谓“拓殖”(colonization)和“情境退却”(situationalwithdrawal)。前者指在那些被控制的时空的缝隙之中构建一个可以容忍的世界;后者指在某种程度上,个体拒绝遵从人们期望一个有能力的行动者应该表现出的行事方式。但无论在囚犯当中,还是在“精神病人”那里,最常见的或许只是“泰然处之”(playing it cool)。戈夫曼敏锐地将这种反应描述为“多少有些机会主义地融合了次生的调适、态度的转变、拓殖以及对被羁押者群体的忠实……”[49]。
许多社会学研究已经证明,哪怕是在那些面对最严格的纪律管理的监禁组织中,这种被羁押者群体仍然可以对日常活动施加相当程度的控制,这一点无须置疑。但在其他一些情境下,诸如工作的情境中,下级有可能行使的控制程度更高,因为这些情境与监禁组织中的情境的对比更加鲜明。上级有意要对那些受其权威支配的人的活动进行控制,从而保证他们完成指派的任务。说在监狱或收容所中的情况是“对身体的纪律控制”,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因为管理人员并不关心怎样促使这些人在生产性活动中进行协作。但在工作场所和学校中,情况恰恰如此。管理人员必须诱使工作人员的表现达到一定水准。这些管理人员不仅关注时空的分化和身体的定位,而且也关注行动者行为之间的协调问题,要求这些行动者的所作所为遵循特定的方式,从而产生协作的结果。福柯谈到的身体并没有脸面。在工作场所的监控环境中,监控总是意味着直接监督,纪律包括大量“脸面工作”,涉及对控制策略的操练,而这些策略多少都得由在场的行动者精心协作才能完成。通过将一群人“容纳”在一个时间和空间都有限的场所,从而可以在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连续不断地对这群人进行监督,这种方式对于生成纪律权力来说,显然极为重要。但要求这些行动者一同工作,产生某种富有成效的结果,往往会使这些行动者得以控制工作场所的日常操作,从而导致监督不能严格有效地进行。监督者和管理者与其他所有人一样意识到这一点,并且通常在他们采用的贯彻纪律的措施中考虑了这一点。[50]只有当劳动者总体在时间和空间上都聚集在一起的情况下,在一个紧密整合的纪律空间内,工人才能够掌握某些形式的控制(比如可以干扰乃至中止整个生产过程)。
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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