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总体只能建立在沿时空边缘(time-spaceedges,参见边码第244\~246页)分布的跨社会系统(intersocietalsystems)的情境中。认清这一点,会促使我们拒弃上述假定。所有的社会都既是社会系统,又同时由多重复合的社会系统交织构成。这种多重复合的系统既可能完全“内在于”社会,又可能跨越社会的“内部”与“外部”,在社会性总体与跨社会系统之间可能形成多种形态的关联。跨社会系统并不是凭空捏造的,它的特点是包含了不同类型社会之间的各种关联形式。所有这些都可以通过分析其间所涉及的自主与依赖的关系,把它视为支配体系加以考察。而所谓的“时空边缘”,指的是构成跨社会系统的不同社会类型之间存在的相互关联和权力差别。
因此,总而言之,“社会”是以其所嵌入的一系列其他系统性关系为背景,从中“凸显”而出的社会系统。它们之所以能够凸显出来,是因为确定的结构性原则推动产生了跨越时空并且可以明确限定的全局性“制度聚合”(clusteringofinstitutions)。这种聚合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规定性特征,但后者同时还有其他一些特征值得一提[3],包括以下方面:
(1)社会系统与某一具体场所或地域之间的结合。社会占据的场所并不一定是固定的区域。游牧社会会沿循各种类型的时空路径四下漫游。
(2)存在某些对合法占据一定场所提出权利诉求的规范性要素。当然,这种合法性诉求可以有各种模式和风格,也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异议。
(3)社会成员内部普遍存在某种情感,认为他们之间拥有某种共同的身份/认同(identity),无论这种情感是以何种方式被表述或揭示出来的。这种情感既可以体现在实践意识里,也会体现在话语意识中,而且并不预设社会成员之间存在某种“价值共识”。个体或许会清醒意识到自己归属于某一确定的集合体,但并不一定同意这种状况是合情合理的。
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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