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则体现着社会互动中的“方法性程序”(methodicalprocedures),加芬克尔就特别强调过这一点。规则一般都会在具体情境下的日常接触中与实践紧密交织:他所给出的“此时此地”可供考虑的范围,一般总是与规则的具体落实联系在一起,并从根本上左右了这些规则的形式。还须指出,每一位具有资格能力的社会行动者,在话语意识层面上其实都算得上是社会理论家,而在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层面上,也都可以说是“方法论专家”。
(5)规则有着两方面特性,鉴于有些哲学家(比如温奇[PeterWinch])往往将它们混为一谈,所以从概念上区分这两个方面至为关键。规则在一方面涉及意义(meaning)的构成,另一方面则牵涉到对各类社会行为的制约(sanctioning)。
以上我引入这些“结构”的用法,以有助于克服正统社会学在使用这一术语时往往表现出的刻板或机械的缺陷。系统和结构化的概念所发挥的作用,大致与人们一般要求“结构”概念完成的解释任务相当。乍看起来,我这种“结构”用法似乎迥异于对它约定俗成的解释,但我并不想将那些不那么死板的用法也一概抛弃。“社会”“文化”及其他一系列形式各异的社会学术语,在使用上可能有些模棱两可,但只是在采用它们进行各种论述会产生实质差异的情况下,才会令我们感到困惑。同样,只要“阶级结构”“工业化社会的结构”之类的术语大致上是被用来揭示某一或某些社会中相关制度的特性,那我也并不完全反对使用这些术语。
结构化理论的主要立场之一,是认为以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规则和资源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即结构二重性)。然而,我们又应该如何解释这一主张呢?我在从事自己的日常事务的时候,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说,我的活动既体现了现代资本主义方方面面的制度,又再生产着这一制度?不管怎样,这里采用的是什么规则?试看有关规则意涵的以下几种可能情况:
(1)国际象棋中将死的规则(rule)如下……
(2)公式(formula): $\mathtt { a _ { n } } \mathtt { = n } ^ { 2 } + \mathtt { n } ^ { - 1 }$
(3)张三照例(as a rule)每天清晨6点起床
第一章 结构化理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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