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规则”一词在哲学文献里有着某些特定的习惯用法,所以,把结构(structure)称为“规则”和资源,或将结构丛(structures)称为可以孤立把握的系列规则与资源,特别容易导致错误的阐释。
(1)人们经常把规则与游戏联系起来考虑,将规则视为某些形式化的规定。但社会系统再生产中包含的规则一般并非如此。即使是那些已经编纂成法律的规则,争议点也比游戏规则多得多。维特根斯坦经常以国际象棋之类游戏里规则的使用作为原型,来比拟社会系统受规则主宰的那些特性,但我们更关注的是他如何用孩童的玩耍作为范例,来阐述社会生活里的例行常规。
(2)人们还经常把规则看作单称的(singular),好像各条规则可以分别对应于不同的特定情况或行为片断。然而,如果我们认为社会生活的运作过程也与此相似,那可就完全错了。在社会生活的运作过程中,实践是通过多少松散地组织在一起的集合形式得以维续的。
(3)不能脱离资源来概括规则。这里所谓的资源,指的是这样一些模式,转换关系可以借助它们真正地融入社会实践的生产和再生产。结构性特征也通过这些模式体现出各种形式的支配与权力。
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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