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构二重性
让我总结一下迄今为止的论点。结构作为被循环反复组织起来的一系列规则或资源,除了作为记忆痕迹的具体体现和具有协调作用之外,还超越了时空的限制,其特点就是“主体的不在场”。相反,循环反复纳入结构的社会系统则包含了人类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的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被跨越时空再生产出来。考察社会系统的结构化过程,意味着探讨诸如此类的系统在互动中被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方式。这些系统的基础,是处于具体情境中的行动者可认知的活动。而这些行动者在行动时,又是利用了丰富多样的行动情境中的规则与资源。结构二重性原理是结构化理念的关键,前者的逻辑在上文论点中已经有所体现。行动者和结构二者的构成过程并不是彼此独立的两套既定现象,即某种二元论,而是体现着一种二重性。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循环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结构并不“外在于”个人: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约束。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约束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动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动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构成与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动者自身的活动。社会关系的物化(reification),或者说人的行动中具有历史偶然性的环境与产物在话语层次上的“自然化”,是社会生活中意识形态的主要面向之一。[27]
第一章 结构化理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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