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同时使用矛盾(contradiction)和冲突(conflict)这两个术语,那么,我们在分析上又应该如何体现两者之间的关系呢?
冲突 表现为特定社会实践的行动者或集合体之间的斗争
(结构性)矛盾 系统组织的结构性原则之间的分裂
我所说的冲突,是指不同行动者或群体之间实际发生的斗争,而不考虑这种斗争具体发生的方式及其动员的根源。虽说矛盾是个结构性概念,但冲突不是。冲突和矛盾之所以往往重叠在一起,是因为矛盾体现了各个社会系统的结构性构成中主要的“断裂带”(faultlines),往往牵涉到不同集团或者说人群(包括阶级,但不仅限于此)之间的利益分割。矛盾体现了多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机会的分配。这些生活机会原本是就可能世界而言的,但现实世界却揭示了这些可能世界自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如果说矛盾并不是必然会酿发冲突,那么原因就在于,行动者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不仅对自身的利益有所意识,而且有能力和动机去左右它,但这样的条件有相当的可变性。例如,我们完全可以说,阶级分化的存在必然意味着利益之间的对立(也必然意味着存在共同利益),但若仅根据这一见解,当然不能就此直接推出阶级冲突所以发生的条件。比如说,在农业国家或阶级分化社会里,支配阶级与臣属阶级之间之所以不太发生冲突,主要原因只是因为,二者之间绝少发生会为冲突的实际发生提供具体情境的接触。 [37]
根据我以上概括的观点,那些浸淫于受传统制约的可逆时间的社会,即那些“没有历史”的社会,都显著表现出生存性矛盾享有主宰地位。结构性矛盾的兴起(其根源我不打算在此说明)“激化”了社会变迁的过程,但只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之下,这种过程才变得“白热化”。与迅猛持久地发生社会转型的现代世界相比,传统帝国和其他类型的国家似乎不存在变迁。马克思颇有些鄙视地概括道,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点,就是社会和经济方面的静滞,但这实际上是一切大规模农业社会的一项共有特性。有位学者曾这样评论道:直到两三个世纪前,贯穿整个世界历史面貌的各种社会形式还都具有一项共同的特征,即“比较普遍地缺乏重大的社会和经济变迁”[38]。
第四章结构、系统与社会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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