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变迁、进化与权力
在这一章,我打算通过详细的论述,对各种社会变迁理论进行一番解构,特别是解构那些进化论模式的社会变迁理论;同时重构有关权力性质的观念,我将把权力看作构成社会生活的固有要素。对社会变迁理论进行解构就意味着承认:包括“历史唯物主义”在内的社会理论最珍视的一些雄心抱负根本就不可能实现。但这并不等于说要提出一种相对温和的主张,认为这类理论无法获得可用的经验证据的支持。相反,这里引出的反对观点远为强硬,也更具争议:对于社会变迁,我们能够提供什么类型的说法?上述那些理论根本就搞错了。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出发,来对各种社会变迁理论进行解构,它们的一般性是逐渐递减的:
大量的社会科学学说,无论是属于学院社会学还是属于马克思主义,历来是基于这样一个假定,即有可能提出一些说明结构性因果关系的定理,并用它们来说明社会行动的一般决定机制(determination)。[1]绝大多数有关结构性决定机制的定理都关联着这样一个命题: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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