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评论告诉我们,社会科学的某种“结构视角”不能脱离对社会再生产机制的考察。社会不仅仅是个体行动者的创造物,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较之个体的生命更具持存性,我们强调这一点,当然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只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存在跨越时空的连续性这一点上,我们才说存在结构、结构性特征或“结构参数”的。而诸如此类的连续性的存在场所和展现渠道,又只是置身于具体情境之中的行动者受反思性监控的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具有各种合乎意图以及意图之外的后果。我再说一遍:不存在什么与众不同的“结构性说明”这类东西,而只有对不同形式的约束影响人的行动的不同模式所作的解释。我们这里所说的“影响”并没有什么玄秘的意涵。以“高流动率增进结构变迁”的概括性准则为例。也许我们可以假定,高流动率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出于意图,其所导致的变迁后果也是如此,虽说也可能相反,比如已经制定出旨在增进流动的教育政策,从而所发生的事情便成为反思性监控过程的一部分。但不管怎么说,倘若所考察的是妇女的上向职业流动的意外后果,而且它所增进的“结构变迁”是离婚率的上升(或下降),那么我们只有通过了解那些有关的人妻子、丈夫及其他人的动机与理由,才能去探究这会是什么因果关系在发挥影响。也许是因为获得事业成功的那些妻子花在家事上的时间会少一些,导致的(意外)后果便是婚姻关系出现紧张;也许是因为她们把婚姻的重要性置于事业成功之下;也许是因为她们的丈夫嫉恨自己妻子的成功,等等;也可能是所有这些因素在不同的人心中的交织融合。
第四章结构、系统与社会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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