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生物领域还是在文化领域中,进化都同时向两个方向推进。一方面,进化通过调适性改良(adaptivemodification)创造了多样性:新的形式从旧的形式中分化出来。另一方面,进化产生了进步:较高级的形式从较初级的形式中产生出来,并超越了前者。前一个方向是特殊进化(Specific Evolution),后一个方向是普遍进化(General Evolution)①....…要考察进化的这两个方面,需要采用不同的分类体系。就遗传谱系而言,对特殊进化的研究采用了一种种系生成的分类方式(phylogenetic classification)。在普遍进化的观念中,进化观的侧重点则转向了进步过程本身,并在不考虑种系生成的情况下,将各种形式归入各种发展阶段或者发展水平。(萨林斯)[13]
这些有关进化的说法彼此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例如,斯图尔德只承认萨林斯所谓的“特殊进化”是真正的进化。他实际上明确反对“普遍进化”的说法。但这些定义确实具有一些共同点,有些是明言的主张,有些是隐含的意思。我们可以由此确定将一种理论或途径称为是“进化论的”依据。我理所当然地认为,“进化”这个概念不是一个可以随便使用的概念(这大概不会有人反对),而是与“发展”或“变迁”同义。社会科学中的“进化理论”要具有独特的含义,就应该体现以下特征。(我认为这些特征既不是随意列举的,也没有夸大之处。)
首先,我们至少必须先假定,进化与生物进化之间存在某些概念上的联系。上面所引述的那些定义已经表明,许多自视为进化论学者的人往往都强调这是进化论的一个标准,当然也不是全部学者都这样认为。这种主张确实是有根据的,因为即使说进化论最初是肇始于社会思想而非生物学,但正是后者提出了相当精确的“进化”概念,并且较为完善地阐述了进化性变革,而且在阐明进化过程时,根本就没有采用任何目的论的观念。如果在社会科学中使用“进化”这个概念,而又与生物学中已经确立的概念语汇没有一丝关联,那才是没什么道理的。但如果光凭这一点,我们还不能说,生物学和社会科学所使用的进化概念必定或者应该是完全对应的。进化论,至少是达尔文主义,近来在自然科学中遭到了猛烈抨击。但是,在自然科学中被抛弃的概念,在社会科学的领域却依旧存在,这虽然是件少见的事,却并不是不可理解的。
第五章变迁、进化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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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也有人译为“狭义进化”和“广义进化”。—中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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