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迁与权力
任何人要反思“人类创造历史”这句话,特别是放在马克思著作的广泛范围内来反思,都势必要考虑冲突和权力的问题。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人们不仅是在与自然世界的关系中创造历史的,而且是在支配的环境中,通过一些人发动针对另一些人的斗争实现的。要解构历史唯物主义,意味着抛弃一些马克思用来构建其理论的主要观点。但就权力及其与冲突的关系而言,也许有些悖谬的是,我们需要进行一番重构。我来谈谈这是为什么。
对马克思有关冲突和支配的诸多论述,有一种反对意见虽然比较肤浅,但绝非无足轻重。它认为,这些论述过于夸大阶级斗争和阶级关系在历史中的重要意义。不论“历史”是什么,它肯定并不是主要由“阶级斗争的历史”构成的,而支配也并非总是以阶级支配为基础,即使“归根结底”①,也并非如此。不过,更根本的问题是马克思著作中假定的权力概念,虽说马克思很少直接使用权力这个词。马克思将权力(以及作为其具体体现的国家)与分裂(schism),即不同阶级之间的某种利益划分,联系在了一起。这样一来,权力就和冲突联系在一起,并构成了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马克思对阶级分化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支配现象所进行的分析和控诉可谓令人钦佩,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却像是一个超越了支配的社会。在这方面,正如涂尔干所发现的[55],马克思主义和更普遍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与他们在19世纪时的反对者即功利主义自由主义之间,有许多共通之处。这几种思潮都努力“摆脱权力”,并都认为权力和冲突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既然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权力是以阶级冲突为基础的,当然就不会对预言中的未来社会构成任何特定的威胁,因为未来社会的创立必须以消灭阶级分化为前提。不过,自由派人士认为,社会不可能实现这样一种革命性的重组,权力的威胁是无所不在的。权力标志着存在冲突和潜在的压迫;因此,国家的组织形式必须考虑到这一点,要尽可能限制国家的范围,通过民主的方式,使人们分享国家的权力,从而驾驭国家。 [56]
第五章变迁、进化与权力
①恩格斯在写于1894年的一封著名的信(致博尔吉乌斯)中,澄清了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一些“误解”,指出经济条件等必然性因素“归根结底制约着历史发展”。在这封信中,就涉及了对“人类创造历史”的理解问题。吉登斯这里提到“归根结底”,实际上是隐含了对恩格斯理论的批评,不过恩格斯主要关心的是经济条件“归根结底的必然性”,与吉登斯这里的分析稍有不同。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4卷,731\~7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中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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