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澳洲诸土著群体这样的最原始的社会,可以和“较为发达的原始社会”(advancedprimitive type)区分开来。这一过渡的标志是各种亲属群体之间不再具有相同的地位。当某个群体成功地掌握了资源,从而得以控制婚姻纽带的形成过程时,就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然后,人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资源来积累物质财富以及其他权力基础。社会纵向分化的趋势取代了那些较为简单的社会中更显平等的特征。经济交换与这一过程紧密相连:定居、农业或畜牧业取代了漂泊不定的狩猎和采集。不过,这时仍然没有出现一个单独分化出来的“经济”,但物质生产率的提高引发了经济压力,导致私有产权的巩固和领土控制的稳定。无论在从相当原始的社会向不那么原始的社会的过渡中是怎样产生了分层,它都是首要的、基本的进化普遍项。往往首先是通过一个家族上升到某种特权等级,才导致分层的出现;通常是这个家族的长者获得了王的名号。较为发达的原始社会要比不那么发达的原始社会更具有异质性,不仅涉及阶级分化,也包括族群、宗教和其他方面的对立。诸如祖鲁(Zulu)这样的非洲王国是这类社会的最佳例证。帕森斯承认,在祖鲁王国和其他一些类似的王国中,军事力量对于形塑和巩固社会秩序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但他还强调,一种发达的宗教文化的形成,意义也许更为重大,因为它使国王的地位合法化,促进了社会的团结。
不过,较为发达的原始社会依旧属于帕森斯区分的第一个进化阶段。第二个进化阶段是“中间”(intermediate)社会所处的阶段,它包括两种亚型,“古代社会”和“发达中间社会”,它们都和书写的存在有关。帕森斯用“识文断字的手艺”(craftliteracy)这一点来概括古代社会,即书写主要用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记录,或者用来编纂巫术和宗教的戒律。识字是少数僧侣集团的特权,甚至在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的普通教育中,也不包含这部分的内容。古代埃及是古代社会的范例。这类社会具有一种“宇宙论意义上的”宗教秩序,后者在构成性符号体系方面比原始共同体更为普遍化,也更具系统性。它具有政治机构和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都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宗教职责。古代社会的调适性能要比原始社会优越,因为前者的功能责任是集中由政治领域和宗教领域来承担的。发达中间社会包括像罗马和中国这样的“历史帝国”。在这些社会中,上述的那些因素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所有这些社会都和韦伯所分析的“世界宗教”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它们的特点是出现了“哲学突破”(philosophicbreakthroughs)①,区分了神圣世界和物质世界,不再把国王看作神,从而出现了大规模的文化创新。
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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