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这些历史帝国的出现,专门化的文化合法化作为一种进化普遍项开始获得了确定的形态。文化合法化的焦点在于政治方面,它是巩固政府统治权威的手段。“满足合法化的需要”意味着除了统治者以外,开始出现专门的政治领袖。
长期来看,政治领袖要想凌驾于极为广泛的社会力量之上,并且相对来说不受具体文化差异的限制,不仅需要具有充分的权力,而且这些权力还得具有合法性…将不同文化模式的合法化和社会中已经分化形成的各种机构结合起来,这是合法化这个进化普遍项的基本特征。[68]
第二个进化普遍项是科层组织的出现。帕森斯接受了韦伯的观点,承认科层制对于有效地进行大规模的权力动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帕森斯指出,在发达的中间社会里,政府、军队以及分化形成的其他制度门类在管理协调活动方面表现出广泛的扩张。这些历史帝国所引入的第三种进化普遍项,是与市场交换有关的货币的使用。根据帕森斯的观点,市场交换是一种权力系统,但它摆脱了政治权力所面对的一些“困境”。政治权力归根结底总是要依靠某个行政管理实体所强加的惩罚性制约措施;货币尽管具有政治权力的一些特征,但却是一种更为一般化的资源,它既可以在“生产者”中流传,也可以在“消费者”中流传。货币这种资源将人们从对特定政治集团的忠诚中解放出来,使人们摆脱了先赋性亲属纽带的限制。但这三种进化普遍项都得以第四种进化普遍项的存在为前提,即“一种高度一般化的普遍主义规范秩序”(ahighlygeneralizeduniversalistic normative order)[69],这种秩序的范例就是法律体系。不过,这种秩序已经将我们带到了现代性的门槛,因为在一些历史帝国里,虽然已经发展起相当发达的科层组织和市场,但各种形式的一般化法律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拓展。
第五章变迁、进化与权力
①雅斯贝斯(K.Jaspers)较早提出了轴心期(AxialPeriod)的理论,来解释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他指出,“在公元前500年左右的时期………”存在一个“历史轴心”,中国、印度和西方都产生了不同寻常的精神变化,“这个时代产生了直至今天仍是我们思考范围的基本范畴,创立了人类仍赖以存活的世界宗教的源泉,无论在何种意义上,人类都已迈出了走向普遍性的步伐”。帕森斯所谓“哲学突破”实际上就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认为中国和罗马这些“历史悠久的帝国”在符号性构成体系方面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产生了带有普遍性意义的世界宗教,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文化创新。参见[德]雅斯贝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7、9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中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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