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要点为社会研究的总体取向提供了一些指导方针。
首先,所有社会研究都必然包含文化的、民族志的或者说是“人类学”的面向。这种说法表达了我所谓的双重诠释的取向,我把它看作社会科学的特征。社会学家的研究领域所面对的现象,已经被普通行动者构成为蕴含意义的现象。“进入”这一领域进行研究的条件,就是要知晓行动者在顺利“进行”社会生活中的日常活动时,已经知晓了什么东西,又必须知晓什么东西。[1]社会学的观察者所发明的概念是一些二级(second-order)概念。也就是说,这些概念预先假定,行动者也具有一定的概念能力来把握社会学家的概念所指的行为。但是,社会科学的性质就是:社会生活本身可以采用这些二级概念,从而使之成为一级概念。那么,双重诠释中的“诠释”指的又是什么呢?这个概念用在这里是很适当的,因为它涉及了双重的转译或者说解释过程。社会学描述的任务之一,就是协调行动者为行为定向的那些意义框架。但是这些社会学描述本身也是解释范畴,也要求学者努力在社会学理论中的不同意义框架之间进行转译。有关社会分析的各种考虑都牵涉到以下方面:
(1)对于社会描述的准确性来说,遣词造句的风格并不是无关紧要的。这一因素的重要程度,取决于一项特定的社会研究在多大程度上是民族志性质的,即撰写这项研究的目的是否打算让人们了解一个他们不熟悉的文化环境。
(2)社会科学家是一位沟通的使者,将与特定的社会生活情境联系在一起的意义框架介绍给生活在其他情境中的人们。因此,社会科学与小说家或者其他一些创作有关社会生活的虚构作品的人在描述时借鉴的是共同的素材(即共同知识)。戈夫曼能够轻而易举地从各种虚构作品中找到例子,和来自社会科学研究的描述交相辉映,因为他往往是要“展示”那些被用来安排实践活动的共同知识有哪些不言自明的形式,而非勾画这些活动的实际分布。
(3)在某些类型的研究中(特别是那些民族志色彩较浓的研究)需要进行“厚描”(thick description)①,但不是所有的研究都需如此。通常来说,如果学者研究的活动具有某些一般化的特征,那些能看到这类“发现”的人对此又十分熟悉,“厚描”就是不必要的。而且,如果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制度分析,在这些分析中,把行动者当成大规模的集合体来分析,或者把他们看作在出于研究考虑而界定的方面“具有典型性”的人,也不需要“厚描”。
社会的构成
285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