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举例说明有关资本主义国家原生矛盾的一些相关思考,我们可以参考奥菲(ClausOffe)有关这一问题的一些论述。[27]这些论述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质问题的分析上,至少其主要方面都和我在本书中所提出的观点吻合,而且它们已经产生了大量富于启发的经验研究。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形式可以用以下特征来描述(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特征):
(1)“禁止政治权力根据自身的政治标准来组织生产过程。”换句话说,那些大型经济组织部门不是由政府协调的,而是由在经济企业的“私人”领域中从事的活动协调的。这些“私人”领域的制度基础,就在于私有财产,在于劳动力的世俗“所有制”。
(2)“政治权力通过征税机制和对资本市场的依赖,间接地取决于私人积累的数量。”也就是说,国家的资金是借助税收机制,从国家机构不直接控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抽取来的。
(3)“既然国家取决于超出其组织权的积累过程,每一个拥有国家权力的人基本上都乐于促进那些最有利于积累的条件的发展。”[28]
第三点是前面两点的一个重要补充,因为它使这一论述避免了幼稚的功能主义意涵。它表明,国家机构的那些官员也了解前面两点所指出的那些现象,而他们正是依据这些知识行事的。
那么,为什么说,具有这些特征的资本主义国家是一种矛盾的社会形式呢?这是因为,使国家得以存在的那些条件恰恰导致了与国家权力相悖的机制,而这些条件的运作还取决于这些机制。用传统的术语来说,“私人占有”既要求“社会化生产”,同时又否定了后者。奥菲发展了另一种在分析上十分有力的方式来表述这种思想。他指出,国家依靠商品形式,但同时又依靠对商品形式的否定。商品化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价值的买卖;当价值不再被视为可以用货币来交换的东西,就丧失了商品化的特征。资本主义国家的矛盾性就体现在它处于商品化、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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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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