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下面这些特定情况,那么将博弈论模型应用到经验问题上,就很容易站得住脚:有确定的“决策”需要作出;可以比较容易地指出涉及了哪些可供选择的后果;分别进行这些决策的一群人彼此之间没有直接的沟通。在现代社会中,这样的情况并不难找到,但是也有非常多的社会生活情境不属于这种类型。如果说,和博弈论的联系是限制埃尔斯特等人考虑矛盾概念的思路的一个根源,那么另一个根源就是这种思路和方法论个体主义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埃尔斯特所明确采取的那种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立场。尽管二者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必然关联但是我们也不难看出,为什么二者往往会殊途同归。在埃尔斯特看来,所谓的矛盾,就在于分别进行的个人行为和它们的合成后果之间的脱节。这种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我所谓的策略行为分析。从这种立场出发,根本不可能理解在系统再生产的结构条件中包含的矛盾。
我提倡的就是后面这种矛盾观念。对于社会理论来说,这种理解要比埃尔斯特和布东所提出的矛盾观念有更广泛的意义,而且在经验研究中使用的范围也更广。我并不想质疑他们的观点的重要性,而是想用这种矛盾观念补充他们的观点。可以认为,他们讨论的那种矛盾后果,经常和我所称的结构性矛盾之间产生系统的关联。我除了要把矛盾概念和方法论个体主义的预设分开,还不想像他们那样抽象地理解矛盾的概念。也就是说,我打算用一种实质性的方式,将矛盾概念和前面我区分的所有类型的社会性总体联系起来。从这种联系的角度来看,在这些社会中,虽然存在许多次生矛盾的例子,但它们都是从赋予社会以结构的那些支配性矛盾类型那里派生出来的。不过,根据我的定义,原生性结构矛盾和次生性结构矛盾依旧保留了埃尔斯特赋予矛盾概念的意义的核心:系统再生产的条件需要依靠各种结构性特征,而这些结构性特征的运作恰恰是要否定它们赖以奠立的原则。
第六章结构化理论、经验研究和社会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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