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融会贯通:结构化理论与各种研究形式
在前面各节中,我已经讨论了多种形式的社会研究,但不可能将这些研究归入一个名目下面。也就是说,进行一项研究工作可以尝试澄清许多不同的问题,就看研究者打算阐明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性质。当然,我是指出了结构化理论对于经验研究所具有的一些意涵,但并不想让读者认为,只存在一种研究程式,所有学者从今往后都应该采取这种方式。究竟采用什么方法,这个问题是研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在考虑这些问题时,一般不受我所详尽阐述的概念的直接影响。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我并不打算分析结构化理论对于评判一些特定类型的研究方法来说是否关系重大,无论这些方法是参与观察,问卷调查,还是其他什么方法。不过,以更为一般的方式来看看结构化理论所引导的社会研究的任务是什么,同时,看看我们前面对研究工作的讨论会如何影响社会研究中“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之间的传统争论,既是有可能的,也是有必要的。
不论研究对象是什么性质的材料,研究者都可以在上述四个层次中选择任意一种,对该材料进行方法论上的“插入”。所有的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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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结构化理论、经验研究和社会批判
①吉登斯这里所谓的“激发感受的手段”(sensitizingdevices),借鉴了美国社会学家布鲁默(H.Blumer)的说法。布鲁默认为,要把握社会现象,必须使用各种激发感受的概念(sensitizingconcepts),这些概念尽管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却可以向研究者提供理解现象的线索和启示。——中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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