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也要注意,制度秩序的“真实性”是怎样与权力发生了密切而根本的联系。权力既体现在互动的细枝末节中,又正是在这些地方得到了发展成长。这是因为,所谓“当作真实的来接受”(acceptance-as-real),这已经成为互动在相互可以理解的前提下得以连续进行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法律体制作为表现支配方式的一种形式,恰恰是以这种态度为基础的。在各种具体的程序中,明显包含了这种“当作真实的来接受”的态度,但这并不等于说,这一态度是在用话语的方式赋予法律体制以合法性,虽然它显然也没有否认法律体制的合法性。“当作真实的来接受”是一种权力关系系统,相比于那些参与互动的行动者带入互动中,以使其具体观点被人重视的大小不一的实际权力,具有更为深广的意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正式谈话的次序并不遵循伙伴们在日常交谈时所展示的那种比较“民主”的规则,而是直接反映了参与各方大小不等的权力。因此,法官有权打断别人的话题,来提出一些特定类型的问题,并控制谈话的次序,而他人则无权这样做,至少不能像他那么自由。实际上,这种谈话并没有采取一般常用的那种轮次交替的形式。只要我们考虑到,参与谈话的各方都承认,法官具有一种制度化的社会身份,这种身份赋予他以确定的特权和制约手段,那么这个事实就容易理解了。
让我们在更为一般的层面上来阐述这一点,以点明其意涵。所有社会互动都是在共同在场的时空边界内的具体情境中发生的(不论它们是否还通过书信、电话或其他媒介手段加以延伸)。正像我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中详细讨论的那样,社会互动的这种情境性特征,是与“成功完成”一次各方都可理解的沟通所具有的索引性直接相关的。然而,对于跨越时空的制度秩序所展现的那种制度“固定性”来说,互动的情境性并不是它的障碍,而恰恰是它的条件;同时,这些制度秩序的存在也构成了那些转瞬即逝的日常社会接触或交谈的条件。社会行为的反思性监控是社会系统的各种结构性特征所展示的“真实性”的内在组成部分,而不是和后者没多大关系的边缘问题或附加问题。威尔逊(Wilson)用下面的方式表达了这种观点。这段论述阐述了结构二重性观念的重要性,我也不可能比他说得更好:
社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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